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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汽车过道闸被砸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老人担主责

  新华报业网讯 年逾六旬的老杜看完病后正要出医院,为图方便他尾随一辆机动车欲从道闸出门,谁料机动车刚驶出道闸,竖起的拉车横杆即落下,并正好砸中老杜的肩部,致其连人带车摔倒,构成十级伤残。事后由于协商赔偿不成,老杜将涉事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万余元。5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确定原告的全部损失为92840元,并由原告承担事故90%的责任,由此原告共获赔9284元。

  2014年4月5日上午9时许,时年62岁的杜国强从南京河西的一家医院看完病后,即骑电动车离开,当行至医院正大门时,杜国强见行人通道上有人进出,于是经瞬间犹豫,他即调整方向,决定尾随一辆小汽车从机动车道闸出门。

  事故就在杜国强作出错误决定后随即引发,当时小汽车至大门出口时,道闸栏车横杆自动抬起,小汽车通过道闸后,紧随其后的杜国强正加大动力“闯”关时,不料被快速落下的档车杆正好砸中肩部,失去平衡的杜国强当即连人带车摔倒。事发后,杜国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了事故起因,调看了监控录像并做了笔录。

  杜国强在这一事故中伤的并不轻,经诊断其左踝关节骨折、软组织损伤,经手术治疗,其一共在医院住了24天,光医疗费就花去29988元。

  杜国强出院后,认定酿成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医院疏忽管理,于是他去医院交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医院方面认为杜国强作为成年人,不按规则出门,擅闯机动车道闸,由此酿成事故理应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没有过错,不会因此担责。

  向医院主张赔偿遭拒后,前不久杜国强一纸诉状将涉事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医院承担自己总损失70%的责任,理由是医院负责大门机动车道闸的管理人员疏于观察,最终导致原告受伤。案件审理期间,杜国强申请做伤残鉴定,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定性为杜国强左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杜国强把索赔标的提升至10万元以上。

  案件审理中,原告坚持诉讼请求,但被告医院辩你,对于原告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以及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来看,本案事故的成因系由于原告存在侥幸心理,骑非机动车强行通过机动车闸口,看到道闸栏车杆下落仍不停止行驶,才被下落的闸栏碰倒。被告方并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保障规定的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缺乏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对原告摔倒致伤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西门口摔倒系因其本人驾驶非机动车执意尾随机动车从机动车通道出门,在看见道闸自动下落时仍过于自信的认为自己能顺利通过,终致与自动下落的道闸发生碰擦并失去平衡摔倒致伤。从原告受伤的过程看,其本人过错明显,若其采取从非机动车道出入,或经过大门处下车推行等合理标准行事,则完全可以避免自身摔伤的损害后果发生。

  法院还认为,被告虽使用了分隔桩分隔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但未对不同性质的车道以文字或其他方式予以标注。本案事发的时间为上午9时,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可采取增加执勤人员的方式进一步维护出入人员的秩序,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参考案件实际情况,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宜。(文中杜国强为化名)

  通讯员 李自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